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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对中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适用范围
国家网信部门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监督管理部门
部分条款
第六条
——

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十七条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五条
——
第四十五条
——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违反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的重要举措,旨在构建和谐、安全的网络空间。


同时,网络安全法也明确了网络运营中和个人的义务与责任,促进了网络安全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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