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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8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禁止大数据杀熟,不得过度手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202111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大家上网安全,保护印刷,保障权益加上了一把“法律锁”。


搭建保护流程体系

GDPR《个保法》CCPA
适用范围.png

以自动或自动部分方式进行个人数据处理活动的任何实体。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组织和个人。

以营利为目的处理个人信息的企业,有一定门槛要求。

域外效力.png

“属地管辖”及“属人管辖”原则。

境内处置者的属地原则及境外处理者目标指向原则。

仅适用于在加州境内开展业务的企业。

角色定义.png

“控制者”和“处理者”。

“个人信息处理者”和“委托方”。

“商业实体”和“服务提供者”。

儿童界定.png

未满16周岁为儿童,成员国对儿童定义的调整不得低于13岁。

不满14周岁为为青年人。

16岁以下的消费者为儿童,但允许13-15岁儿童消费者体现自主决定意识。

敏感数据.png

特殊种类的个人数据。

敏感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定义保持一致。

个人/家庭敏感信息,以列举方式说明。

数据保护.png

高风险数据处理流程需进行隐私影响评估

个人信息处理活动需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涉及敏感信息、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向境外提供,对个人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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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png

应保留处理活动的记录,小型组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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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png

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确保合理的应对风险的安全水平

企业应具备的安全能力:

适当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

个人信息的分级分类;

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实施权限管理;

安全教育和培训;

制定应急预案;

进行合规审计;

个人信息处理事前风险评估。

实施合理的安全措施以监测身份盗用或未授权访问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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