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网信办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寄出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当事人。
为了防范风险,当事人应当在审查期间按照网络安全审查要求采取预防和消减风险的措施。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变化1:安全审查部门发生变化;增加了证监会纳入审查机制部门;
变化2:制定适用及处罚依据变化;增加了关基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变化3:审查对象变化; 增加了一类网络安全审查对象;
变化4:审查主要方面增加; 增加了数据处理活动这一审查方面;
变化5:审查情形增加;超过100万用户个人数据赴外国上市;
变化6:审查内容变化;增加数据出境和赴外上市的审查;
变化7:特别审查时间再次延长;45个工作日延长至3个月;
变化8:增加审查员对个人信息的保密;增加了对个人信息审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