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5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1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是确保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的基础上,保障数据依法有序的自由流动。
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