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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该办法于2022519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1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是确保防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的基础上,保障数据依法有序的自由流动。

部分条款
第二十二条
——

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四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第四十六条
——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部分条款
第二十二条
——

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四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第四十六条
——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四十六条
——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触发条件
1
——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3
——
2
——

自上年1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4
——

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合规性评估
重点评估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和方式是否符合我国数据处理的法定原则:合法、正当、必要
风险性评估
重点从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度等四个维度分析和评估,出境的数据是否会给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风险
保障性评估
重点评估境外接收方是否具备保障所出境数据的安全,尤其是评估境外接收方能否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救济渠道评估
重点评估在数据出境期间和出境后,一旦遭到数据的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和救济的渠道是否畅通
数据出境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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